本市铁西区,有一位当事人韩某某,他的父母明确表示将一处私有房产赠予给他以及老婆王某某,并且同意用该房产作为孙子国外留学期间的担保财产和资金证明,按照国外政府机构对于留学的严格审查和所提供的法律文件的要求,对于中国国内的赠与人的赠与行为要有中国国内专门从事涉外见证业务的律师出具的中英文见证书,以此作为审查赠与协议真实性的唯一权威法律文件,并最终才能审查批准留学的申请。
办案经过和结果:
2013年5月,韩某某、王某某夫妇以及韩某某的父母亲自来到我所在的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在我的面前,他们表达了上述真实的赠与心愿,我当场仔细审查确认了赠与人的身份信息和准确意思表示后,决定给予见证,之后,本着一贯严谨的工作精神,清晰准确,字斟句酌地出具了“中英文的赠与协议见证书”。目前,该生已在国外顺利开展学习生活。